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

電子四甲10029176楊佳恩 "11/19 「公民不服從」之演講"

公民不服從(也稱政治不服從;英語Civil disobedience),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,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
公民的「反對權」就是指「公民不服從」,雖有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,卻是出於「社會良知及正義」的公共利益之關注而不得已所選擇的一種手段,是少數人基於對法律忠誠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。
基於公民的道德、良知所從事的「公民不服從」,這是不同於一般的「暴民反抗」及「暴動」。「公民不服從」參與者的訴求,是否符合「社會良知及正義」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。
甘地認為「公民不服從」應符合以下九大特徵:
1.     公民抗議者(或真理堅固)不懷有憤怒情緒;
2.     忍受對方的惱怒;
3.     忍受對方的攻擊,不進行報復,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;
4.     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,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,即使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,也不進行反抗;
5.     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託性質,他將可以拒絕服從,即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,但不能  進行報復;
6.     報復行為包括咒罵;
7.     抗議公民絕不侮辱對方,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,因為這有違不害;
8.     抗議公民不向英國國旗敬禮,對於官員,無論英國還是印度的,也不能進行侮辱;
9.     在鬥爭期間,如果有人侮辱官員,或對其實施攻擊,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,即使有生命危險,也要使其免受攻擊。

"公民不服從"這項議題,對我來說比較遙遠,因為我從小到大沒有熱衷政治、社會運動方面,直到太陽花學運的出現。前年的太陽花學運,是因為學生不滿立法院黑箱通過服貿條款而發起的抗議,進而抗議、遊行、甚至是直接佔領了立法院,而我當時也有到場在立法院外頭靜坐聲援。姑且不論"服貿條款"對台灣是好是壞,我想政府都不應該黑箱的來通過它,而是要達到公開透明、逐一審查之後再來執行,而人民有聲音就應該要大聲的說出來,當自己的權益受損就不該再默不吭聲,所以我也選擇了餐與這次的太陽花學運,我希望台灣社會往後也能夠像這次一樣勇敢地說出自己的訴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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